有人喜歡駕車,有人喜歡玩遊戲,有人喜歡看書。用來作比喻的東西不一樣,比喻的東西卻是一樣。看得明白這兩句的人,沒有錯的話,就我們四個人。
大家的出發點不一樣,目的地依然是一樣的,用的時間有長有短,走的道路也有長短之分。
看著他們,有的坐車去了很多站,有的剛開始駕車。
看著他們,有的剛讀完遊戲規則,有的已進入遊戲。
看著他們,有的剛開始讀第一章,有的讀了好幾章。
看看自己,汽車引擎還沒有發動。
想想自己,遊戲規則還沒有讀完。
問問自己,書本序幕還在正中央。
看著他們,再看著自己,無形中又給自己壓力了。是好勝心?還是不想被孤立?呵呵,現在終於瞭解,爲什麽身邊的朋友開始讀書,自己也跟著要讀書,的那種感覺了。
也許,以前的我遇到這種狀況的話,可能會隨隨便便找一本書吧。有看書,才顯得有書香文化嘛。
至於,現在的我,尤其是思想有稍微改變的我,是不會受到這樣的環境影響。
畢竟,要不被影響也難。因為,偏偏就在這個時候,偏偏就在那個地方,我找到了我屬意的一本書。
而那本書,我還讀著序幕……
而且,還是,小心翼翼的……
前兩天,我從書架上,找了我的那本書,繼續讀它的序幕。
慢慢的,我開始瞭解,雖然序幕布滿的密密麻麻的文字,但這些文字,都是簡單易懂的。
再深入去看,有些句子的秩序,會亂到連自己也搞不清楚狀況。也不只是作者的問題呢,還是本書的問題。
讀了一個小時,我仍然停留在序幕當中。
自從寫了《邂逅-2》這一篇之後,發現用「書」來做比喻也不錯。讀一次,你可能以為我發現了什麽絕世好書。但是,再讀一次,你或許會發現,此「書」非彼「書」。
繼續讀下去,以後你就會知道,我所謂的「書」,是什麽「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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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了這本書之後,就不知爲什麽,迫不及待想告訴大家這本書很好看。
我说的很好看,不是它的内容,而是封面。
在我心中,它的封面,構圖方面都作的剛剛好,書名恰好就放在很顯眼、很容易引人注目的地方。包裝方面,我覺得這作者非常有心思。
我好像把這本書形容成近乎完美的境界。別相信我的話,我大概是有妄想癥了。
也許,有些人看到了這本書,會將這本書供奉成神吧。
他們不敢去觸碰,甚至不敢去閱讀。
也許,有些人看到了這本書,就會把它看待成是聖經。
他們會去閱讀,但是,又有誰能真正瞭解書中的含義?
而我,正想將這本書看待成一般的書。
看了再說。
一次偶然的機會,我在對的時間,做出了我認為對的行動:自行掏出腰包,買下了這本書。
朋友知道我買下了這本書,紛紛說:你慘了。雖然是這麼說,一部份的人都默默為我加油,給予我鼓勵。
隨手翻看了書的內部,都是密密麻麻的文字。
單單是序幕,也占了好幾頁。
單單是序幕,也占了好幾頁。
你沒有看錯,我是刻意重複兩次。這一句也說明了,我還沒有讀到內容。
閱讀著序幕的同時,要說我不會胡思亂想,要說我在途中不會遇到瓶頸,這是不可能的事吧。序幕太長,我卻急著想將這一篇看完。
你不讀序幕,你怎會知道,序幕里說明的資訊是不是你想要的。
說自己閱人無數,會不會太誇獎自己了。我這裡所謂的閱人無數,只是表面上而已。這也可以比喻成,我看過很多的書,只不過都是書的表面而已。
男人都是很膚淺的動物,看女人都是先看他們的外表,然後就是身材。內涵?相處過後才知道的。
就好像你看一本書,書的封面很奪目、鮮豔、亮麗,至於內容好不好,先讀過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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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在書海中尋覓一本完全符合自己內心條件的書本,如同大海撈針。直到那一天,一道光芒照射在書海的正中央。一本照耀著的書,奪取了我的目光。
這本書給我的第一感覺是:「對了,就是這本書了。」
在書海茫茫之中,終於找到這樣的一本書了。
或許,我目前還沒有找到比這本比較好的書,才會這麼想的。
我並沒要抱著太大的希望去閱讀這本書。這本書到底容不容易理解,我無從獲知,我只是抱著嘗試的心態,嘗試將這本書占為己有。
我很想這樣子說:
「你可以擁有一本書,但那本書未必會擁有你;你可以閱讀書上所有的句子,但你未必能消化書上所有的內容;當你沒能讀明白一本書,你還不算是擁有了那本書。」
看了自己這樣子寫,也自覺有點亂了。寫得抽象也不是,寫得具體也不像。
告訴朋友這本書,朋友一個兩個都臉青掉。反應都是一致的,都說這本書也太有難度了吧,是他們的話也未必敢去碰這本書。
要嘛就不讀,一讀就讀難度有點高的書,我接受的這挑戰也太大了。
所以,我才告誡我自己,別抱著太大的希望,也別將諸多的感情注入在這一本書上。這可讓我想起,李民傑書中提到的「九死一生」論。
想当时,我告诉我自己,别抱着很大的希望。当一个人充满希望的同时,也对前景充满着幻想。
当幻想越来越严重时,便会慢慢走向「走火入魔」的路途。幻想破灭,就会引火自焚。
所抱着的希望,瞬间变成流沙,从你的身躯漂流而过。到时手上抱着的不再是希望,而是失望。
毕竟,我不希望自己站在高峰瞭望远方(幻想)时,被突如其来的风推了一把,跌倒谷底。
我自觉头脑还是有一点的清醒,当我一开始幻想,就立即对自己说「我有幻想了」。减少幻想,才不至于让自己泥足深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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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有多少个十年。
记得那是应该是三月份,当初森林之戒说幽灵大学正为五月份的迎新会(May Intake Orientation)招收委员会。我们抱着尝试的心态,通过了简单的面试,也顺利被录取了,只不过是被分发到不同的部分而已。
三聚氰胺,被录取为 RCM 的 Secretary。
森林之戒为 Icebreaking 的 Publicity & Sponsorship。
我(独行侠),则是 Welcoming Freshman Concert 的 Decoration Manager。
我还记得,去面试这迎新会的委员时,我是还没到 PC Fair 工作的。也可以说,我当时是还没去面试 PC Fair 的工作。从知道被录取为委员,一直到在 PC Fair 工作,才一个星期的时间而已。
也许,人生的巅峰是从这儿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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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会认为,这一切都是巧合吗?还是冥冥中自有安排?我还没写到接下来的故事,你是无法理解我刚才写的那两点疑问。
我还是得理性地看待眼前的事物,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在一个时间点上很巧合的一起发生的。相信巧合的人,都是迷信的人。
我只能说,机会是自己争取的。
考试的最高境界,就是考试不像是考试。你不觉得你自己正在考试,也不觉得考试的压力是存在的。你已经看淡了考试,你慢慢就会看透了考试是这样的一回事。
考试,不就是在一个房间做两个小时的问答题而已嘛。
能答就答,不能答也硬要答。需知,有写就有分,没有写就肯定没有分。
每次来到这考试期,总会有一些些考试的感想。那些经常不及格的人就会埋怨发明考试的人,也会讨厌为什么学校有考试,不肯接受考试为生活的一部分。讨厌考试的人,一半的人生已经是不及格了。
别说那些没有读书考试的人出来社会白手兴家成为大人物,他们在成为成功人士之前也是遇到了很多的难题,也许比考试上的题目海难上几百倍。考试上的问题早就有很多的答案了,反而那些成功人士的难题,答案是不知道,也不肯定,对的答案也是有一个。
读书考试便是学习人生的途径。
在小学,我不知道。在中学,我不理解。来到大学,我这才了解。
长了这么大,别以为我现在才出来做兼职而笑我。我并不想我读完书出来是以没有工作经验的身份来找工作。至少我这次,第一次出来做part time promoter,我多多少少也拿了些经验,知道怎么去推销产品,知道怎么去与顾客沟通,知道怎样降低顾客的考虑时间,知道怎样立刻成交,并加强顾客对于自己的选择。
这第一次,就在PC Fair卖Laptop,卖的不是Dell,不是Acer,也不是HP。
是Lenovo。
Lenovo,很多人问这是本地的牌子啊?是新的牌子吗?他奶奶的还真多人不知道这个牌子。老实说起初我也不知道有这个牌子,一直到有一天我在Facebook看到这个广告:
以上是Lenovo Thinkpad,说明了Thinkpad有够硬,不怕摔烂。
没有人听过这个牌子,有说明了什么?Lenovo是中国的牌子,更何况在马来西亚,广告又没有打得比Acer、HP、Dell强。
他妈的,说说下说到好像自己真的在推销这个牌子。喂!我已经没有做Part Time了!回来咯!
说真的,第一次做,我在这三天内就卖出了十一架电脑,不错吧!老实说,这pc fair 的 part time做得比起其他的更累,更辛苦,从早上11点至晚上9点,没有的坐下来,嘴巴更不能停下来,忙着招待顾客,也来不及照顾自己的肚子了。
这十个小时,一点都不慢。
问我下次还会不会做这LENOVO,可能在考虑看看。虽然LENOVO在全时间的销售量是排行第四,毕竟要在本地售出这牌子,会比其他的牌子难上3倍。我跟另一个拍档,MrHow也深深的体会了。会看上这牌子,都是由于IBM(不懂的话请谷歌一下)的关系,以及都是真正识货的。
还有,书上的知识,多多少少是有用到的。
简简单单的post出这一贴,免得朋友又说我的部落格就来荒废了。
「人生有几多个十年?!人生有几多次机会?!做人最紧要係痛快!!」
以上这名句,是《巾帼枭雄》里柴九的名句,是他的座右铭。每次发生紧要关头,柴九就对着群众喊出这一句,四奶奶也被他的名句受到一些影响。没错,最重要就是痛快。一直到最后一集,柴九因咯血病不治,享年三十六年,他故乡的村民为他立了一个石碑以纪念他。
他的人生虽短,但却活得痛快。他做了许多人家没做过,也遇到很多人家没遇过的事。他的故乡因洪水泛滥,逃难到无锡。他曾试过有食无工的苦力,做过庆丰年的三掌柜。曾为了拿回在陆路上运米是被山贼夺取的米粮,孤身一人,三顾山寨的茅庐,不惜一切的办法要与山寨寨主妥协,赢得了全庆丰年员工的喝彩的同时,也与山寨寨主成了异性兄弟。他也曾被人暗杀,几乎沉尸湖底。他做过太平天国的大官,也做过朝廷的囚犯。也为了救他的生死之交,染上了咯血病。
记得有一幕是他的咯血病后的寿宴,他看着四奶奶,对着来客,大声说道,人生得一知己,死而无憾。
我知道,柴九这传奇人物只是这一出戏的虚构人物,但他那经常摆在嘴边的人生名局却已深深的烙在我的内心。但,这个人物会不会成为我心目中的典范呢?我实在是不知道我自己,各位也不用为我回答这个问题。答案,我自个儿回去寻找。就算是十年、二十年,我一直都会去找,直到我找到为止。
做事情,我就是太顾虑后果,任何有可能会发生的事情我都会想出来,想得太多了,心中的热血就会慢慢的被胆怯掩盖。想得太多的后果,就变得更加不希望事情会突发,就不想开始、或再继续做这件事了。有时更会碍于面子的问题,或者是自尊心,就会变成逃避现实的弱者。
我又不是成龙,更不是刘德华的儿子,我想,我哪有资格讲面子?我哪有资格将自尊心?面子或自尊心在我这普通人的手里,根本就一文钱也不值。
在街上,有一个女生在远处看到一个帅哥在挖鼻孔,之后就到处跟朋友说。那你想想,这个世界有那么多的帅哥,又有谁会知道这个帅哥的名字?就当你真的是那位在街上挖鼻孔的帅哥,街上这么多帅哥,又有谁会知道你是挖鼻孔的帅哥?
如果你那么爱面子,听到这谣言的话,就上前一巴掌扫过那女生。呵呵,为了顾及面子,去做这蠢事,这不就等于在丢自己的面子嘛?本来只是一堆女生知道你是挖鼻孔的帅哥,反而一这样就演变成街上所有的人都认识你是打女生的帅哥。
这只是一个比喻而已啊。
柴九说,做人最重要就是痛快。所以说,我要告诉我自己,想到什么,就去做吧,不要为了面子,更不要想太多的负面后果。
因为,我也不想脚踏实地的生活,更不想平平凡凡的度过我的人生。人生有多少个十年?而我差不多要过了二十年。
一篇文章写的长与否,都是我的事,别人想看不想看也是他们的事。无论我写多长,他们要是耐心去读、去看的话,那自然是一件好事。这说明我写的东西有人看。如果说我的读者来来去去也就只有那几个人,这也说明了我人气不是很高。
最近我读了《出位—硬要世界看重我》,里头有说到,想要人家认识你,就要让人家看见你。人家看到你了,更要给人家留下一个好印象。而且呢,还是要做第一个推荐自己的人。
可能,现在我做不到。我得承认,我的脸皮薄,而且遇到某些事情时还会有点想临阵退缩的感觉。当有人当着我的面前,说我是个只会想却不会做的人,我的心犹如箭靶被万箭射中中心。这种心情不是伤心,也不是悲哀,而是一种惭愧,像是心灵受创的感觉。
可以这么说,这是我的死穴。
现在我的想法是,我要将这个死穴,转成为我的强项、我的优点。这当然是需要时间磨练的。我毕竟是个怕输的人。哎呀,与其说我怕输,不如说我是个不喜欢输的感觉的人。我怕事与愿违,我不喜欢遭到拒绝,我希望事事都顺利美好,我喜欢人家符合我的意愿。
我,不喜欢输的感觉。(「不喜欢输的感觉」,只有成功人士才有资格说!)
余进贤,如果你是这样的一个人,你这一辈子肯定会没有朋友。
这样的一个人根本就是不愿接受现实,经常逃避现实,而且还成天的想:既然不愿意那样的事情发生,就不要做那件事咯。越想要逃避,就越要去面对。忘了这一句是出自谁的笔下,好像是李傲先生。
每件事情,都是要经过历练的。玉不琢,不成器,石头也是越磨才会越亮的。不勇敢的踏出第一步,不继续在走下一步,永远也不会知道下一条路是黄泥路还是泊油路。
我就是知道这样的观点,但就是不知道为什么。总是期望事情会有其他人解决,自己不用亲自下手。呵呵,真是要不得啊,这样的人。
现在,我就是要一直写,一直写,让自己的潜意识接收到我要写的东西,我要改变的自己。一直写,一直到我觉醒为止。
有点不喜欢人家这样对我说:看这么多书,你有变到什么?
有点不喜欢人家这样多我说:看了这么多数书,你变了。
看书,能改变我的思想,正因为这个原因,我渐渐爱上了阅读,多数为非文学类书籍。然而,书看得多,就认为自己懂得少,就想看更多的书,懂得更多。
一句概全:你不知道你所不知道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