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到這個地方,我就會想起一道問題:這個部落格,究竟有多少人知道?
多少人知道這部落格,意味著我的生活被曝光的範圍。
只要我一在線上,我就沒有了隱私,漸漸地就有一種被跟蹤的感覺,甚至到他人會完全瞭解關於自己的事情。
我愛吃什麽,我愛用哪個手指挖鼻孔,我睡覺醒來是先開左眼還是有右眼,這些日常瑣碎事以及習慣等等,特別關注我的人會遠遠比我更瞭解我自己。
當然,這些事情是很難發生在我身上。我又不是什麽公眾人物,沒有擔心的必要。
很多的人都把Facebook當成是自己的寫日記的平臺。將自己那一天發生的事、遇到的事、埋怨的事,都一一寫在上面。
寫這些,是爲了發洩?還是想引起一些人的注意?
我本人是很少很少會做這樣的事(看吧看吧,單單是這句我又透露了自己的事情了)。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將自己的事情告訴他人吧。但是,若我看見有人這麼做,我就做好人幫他們實現「想引起注意」的願望,給他們留下沒意思的留言。
這些人,占多數都是女生,尤其是對自己的美貌很有自信的女生。
這一類的女生,從某個心理的角度上去看(我個人認為),單單只有自己一個人對自己的美麗的容貌作出肯定,還是不夠的,還需要別人的肯定,才真正相信自己有著沉魚落雁的樣貌。得到的肯定越多,就越想要得到更多人的注意,讓更多的人認為自己是很美麗的。貪婪的心因此而衍生,漸漸地還是會覺得自己不夠漂亮。
你對她美貌而作出讚美,她只有簡單地對你說聲謝謝。她不會因為你的一句(對樣貌的)讚美而感到異常的興奮,因為你可能是第三萬七千六百九十五個人對她說同樣的話的人。
哪怕有一天,我成了某個美女的男朋友,而那個美女又公佈了我這個男朋友的身份,我就會成了眾多男人的箭靶,分分鐘都有生命危險,一出門額頭上就中了三支箭。再厲害的可能直接找上我家門,直接槍斃了我。
網際網絡是個很恐怖的地方。任何關於自己的資料只要一擺上網,自己的底細完完全全就給人家摸清了。別忘了,在網絡世界里,有一種人叫黑客。
靈感一來,就很難停下手,但是又怕自己寫的太長。不過,偏偏又會考慮到長篇大論的東西有誰會去看?這更好,沒有人看更加的好,反正也是自己寫自己爽的。部落格這個東西其實並不難寫的啦,不一定說要有靈感才肯去寫。其實靈感不是一開始就會有的,而是你寫著寫著,腦袋做出了些整理,靈感才會慢慢顯現出來。最重要的,還是有開頭。有了開頭第一個字,就知道接下來是什麽字了。
日前,我重讀那本黃色的書。這裡指的不是Yellow Pages,也不是你們認為的黃色書刊,而是我擁有的一系列的書。
奸的好人系列,第六本是黃色的。
看了這一系列的書,有一種如獲至寶的感覺。就好像你在武林,發現了《九陰真經》這本武林秘笈。
再重讀這些書,你這才發現《九陰真經》記載著許多的武功、心法。
畢竟,每一個人的理解能力是不一樣的。
你能明白書上要表達的資訊,你練就了「九陰神爪」。
你要是錯誤理解書上的知識,你就練成「九陰白骨爪」。
前者為「王」,後者為「亡」。
* * * * * *
有兩個朋友,在同一時間告訴我,還是單身的好。
有兩個朋友,也在同一時間告訴我,暫時不想被那些事情左右我目前的道路。
書中有一段,為我撥開了道路前方的迷霧,讓我看清了前方的道路,也讓我清楚的知道前方怎麼走。
就比如經濟學的 Opportunity Cost:兩樣東西,一個選擇。沒有所謂的平衡線,也沒有所謂的第二選擇。一定要放棄一樣東西,才能得到那個東西。
也就是俗語說的「有得必有失」。
但我情願說,「有失必有得」。
就好比我寫Blog,有一段時間我不怎麼寫Blog,是我覺得寫Blog有點浪費時間。寫東西,就要用腦袋去想該寫什麽,然後怎麼寫,差不多會花了我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的時間。
近來,我發現我把大部份的時間都花在上網。上網也是有點浪費時間。極大部份都是上Facebook。

VS
看吧,我有一個小時的時間,要我上Blogger寫網誌?還是上Facebook做Stalker?
我失去了一個小時的時間,在我的部落格上面寫寫字,但我得到的是,我的腦袋活動了,這就是我想說的「有失必有得」。
寫這一篇,也只是熱身一下。
曾几何时,facebook 变成了一个让大家发泄的地方。
有一个人心有不满,以文字大骂另一个人。如果你是那另一个人,你会如何做出应对?
如果是我,我会选择保持沉默。会骂他,就承认了你是那一段句子中的那另一个人。
就好像一个疯子用粗话问候你妈妈,你有必要应他吗?回应他,你跟疯子没什么两样。
这样的一件事,再一次发生在我的一位朋友(我称之为A君)身上了。这一次,只是多了一个第二男主角(B君)的朋友,不同的女主角(C女),但故事也差不多一样,道具还是一样。
A君燃起一把火之后,不久之后,自己将那把火熄灭掉了,自己走开了。B君的朋友见状,将残余下来的火花再度燃烧起来。
觉得火不够旺,还叫B君、还有其他的朋友,帮忙找来枯枝干叶,让那火烧得更加旺。
本来A君看到原本自己烧的那把火,被B君的朋友再度燃起,想通知消防员说他们纵火。我会问他,你确定你要这么做吗?
我们就站在一旁,看他们在那儿玩火,会不会烧到他们,是他们的事。总之,我们在一旁看热闹,没烧到我们的家园就可以了。
在我的角度,与其说是A君自己燃的火,不如说是B君自己将火种丢在A君的火把。
如果哪天有人评论攻击我这一篇《火,适时就该灭掉》,相信想烧我的那个人,就是我这一篇里面的B方。
他们,应该不会这么得空来这儿喝茶谈天的啦,火都还没烧完。
火,自然会有熄灭的一天。几时会熄灭,就看你的情绪智商了。
facebook 绝对不是一个让你发泄的地方。
今天再一次回到关于Laptop这个主题。说到这PcFair,想到自己为了那工作经验,而放弃了拍摄美女的大好机会。有为showgirl拍过照的人,都知道PcFair的Showgirl来来去去也不过是那几个人。当时的我曾最自己说,下次一定要拍一拍漂亮的promoter。
看来我的选择是对的。放弃拍摄,去做promoter。真后悔最后一天没带相机去,没能拍照纪念,也没能拍一拍大家任务完成的样子。唉,站在一旁看着他们自拍这儿,自拍哪儿,内心也不是很好受,为什么我不带相机!!毕竟带着笨重的相机去,也担心书包会突然间不翼而飞。
不过,下一次若有做的话,看情况再带。
自从在这PcFair推销Lenovo,开始最这个牌子有一点点感想。其实,Lenovo的实力也不差。Acer和Dell能在本地畅销,是因为他们的广告打得好,洗了很多人的脑。你想想看,在公路或高速公路驾驶,你是否有注意到Acer的广告牌?什么什么 “Acer No.1 Notebook in Malaysia ”。偶尔翻看报纸,尤其是The Sun,里边就会有一张Dell的广告纸飘出来。
我们的脑,都被种下种子了。
至于HP,我目前没能知道到底是什么关系而认识到这个牌子。可能是打印机吧。
Lenovo,之前也说了,没多少的本地人知道这个牌子,原因很简单,没有打广告。试问,除了PcFair或是各数码广场,哪里还会看到Lenovo这个牌子呢?
在这里要让大家搞清楚,只有Lenovo的Thinkpad才是跟美国的IBM合作的。说穿了,其实是Lenovo从IBM买下Thinkpad类似版权的东西,并再借助IBM的科技制造出Thinkpad的电脑。绝对绝对别将Lenovo其他的型号(比如 Ideapad 和 3000)捞在一起说。
只有Ideapad和3000是Lenovo本身自己的品牌。
我正怀疑着,自己是不是也被Lenovo洗脑了。没有办法,在Pcfair做工之前,找了一些关于Lenovo的资料。要能将产品卖出,多多少少也得知道一点产品的优点与强项。
还有一点就是,帮顾客解释Lenovo的电脑,同时也间接催眠自己:Lenovo是最好的。
提醒一下大家,请不要相信我说Lenovo是最好的。
如果你的女性朋友被人强奸了,你会怎么看待她?
如果是与你只有萍水相逢的女性朋友(见过面但不曾谈话),她被人迷奸了,你会用什么眼光看她呢?
现在的世界,科技进步的同时,人类的思想与文明却在退步。
人们依赖着科技,脑袋也懒得用了。
懒了,就不会想按部就班、脚踏实地的行事,一味想着如何走捷径。他们走的短路,往往都是步向错误。他们,不曾想其后果。
与其把一个女生灌入迷药,将其「食」之,不如追求女生,将她占为己有,你情我愿之下,慢慢的品尝彼此的肉体。前者只有一个人爽,后者则两个人都爽。
两人爽了之后,又可以再另觅猎物,总好过强奸他人,背着罪恶感偷生。
食色性也。
昨日WeiHao的Facebook贴上有关霹雳少女被迷奸的「粉丝团」,我后来留言说:「换个角度,那少女是活该的。」
看了那则新闻,我先入为主的认为那少女是活该,不应该跟不认识的男生进K房,戏都有做啦,不明男士叫少女喝,也应该提防杯中有迷药,自己身为女子,却不为自己的安全着想。
事后我才发现,这是我事后孔明的说法。
不止是我,大家都是(呵呵,我好像也将其他人跟我一起「陪葬」)。
有谁会想到,事情会是这样发生的?你敢说你一早就知道吗?你要是早知道的话就应该立刻飞奔去阻止那少女,而不是现在这样,内心恶骂那些迷奸少女的男生、埋怨世间的不平与道德的腐坏、抱怨警察只会看钱做事。
大家就特别关心这个案件,那么以前相似的案件呢,大家何曾关心过吗?怎么大家却不像现在一直辱骂那些淫贼呢?
霹雳少女遭迷奸一案,只是一件普通的案例,只是在众多强奸、迷奸、性侵犯案中的其中之一。是那少女,持着放大镜,将事情放大,让全国的人知道强奸、迷奸、性侵犯是如何发生的。
那又为什么,其他的强奸案不像这案件被放大呢?
我想,也应该是受害者的家人,被所谓的名言「家丑不能外扬」和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」所束缚着。
那么大家就认真想想,这两句害死了多少人?
大家就只会埋怨、抱怨,就好像那些在Kopitiam大谈社会、政治的Uncle Auntie。
不如想想以后的日子应该要怎么过,怎样让自己活得比现在更好。
换个角度说说,这事件不是叫你可怜那少女,为少女打抱不平,也不是叫你骂迷奸少女的人渣,而是以少女的事件作为警惕,不要像她轻易相信朋友,时时提起十二分精神,不要成为下一个受害者。
这是我对这迷奸一事的观点,以上。